山东工业技师学院
关于重申工作日午间禁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省厅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倡导文明向上的校风,根据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现将学院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重申如下。关于重申工作日午间禁酒的通知
第一条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禁酒规定:
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2.严禁值班期间饮酒。
3.严禁工作时间饮酒。
4.严禁携带学院文件、资料饮酒。
5.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6.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第二条 禁酒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学院禁酒规定,不搞例外,一视同仁。
2.全体教职工要增强纪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把执行学院禁酒规定作为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院领导对分管的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履行好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三条 处理规定
凡违反禁酒规定者,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对第一次违反禁酒规定者,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纳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
2.对第二次违反禁酒规定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其本人和所在部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因违规饮酒造成恶劣影响、贻误工作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问责。
4.因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者,学院将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条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对本部门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违反禁酒规定的,按照规定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 学院与各部门签订工作日午间禁酒承诺书 ,各部门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工作日午间禁酒承诺书,切实保证本规定严格贯彻落实。
第六条 监督检查
1.学院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组成督导督察小组,对禁酒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鼓励广大师生员工相互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36—8339959。
党政办公室
纪检监察审计室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