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葛宝玲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贪欲膨胀,公私不分,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共财物;擅权妄为,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葛宝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坊子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葛宝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信息来源:潍坊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