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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切莫“行差踏错”

发布日期:2018-09-27浏览次数:

    “西宁出差敦煌现身,千里出游企业买单。”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纪委监委通报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披露,该市军供站站长段洪权借到青海西宁考察之机,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到甘肃嘉峪关、敦煌等地旅游,为掩人耳目,所有费用让企业买单。在刚接受审查时,段洪权还极力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认为“一直以来都这样”,没什么问题。任性的他终究为自己的违纪行为付出了代价。 

      组织上选派干部外出参加培训、考察等公务活动,是为了促进干部学习业务知识、借鉴先进经验。参加人员往往被赋予重要职责,倘若错误地认为“出差”就是从日常工作中“抽身”,可以借机让身心“放飞一会儿”,就容易行差踏错。很多人都注意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专门增加了“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处分条款。对比2015年条例修订情况可以看出,两次修订均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此次细化相关规定要求后,无论是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还是通过改变公务行程,或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都会受到党纪处分。

  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是“四风”隐形变异的一个典型表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起,驰而不息向“四风”问题亮剑,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出现了一些披上“隐身衣”的新方式,像借“出差”之机“顺便到周边景点转转”就是其中一类。《条例》在廉洁纪律中,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是根据近年来作风建设的形势任务变化和实践经验进行的总结提炼,有利于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玩”是人的天性,尤其在忙碌的工作之余,选择在节假日外出旅游,进行适当的放松,可以愉悦身心、陶冶情操。但,“玩”的“算盘”不要乱打,更不要以为“天下有免费的旅游”,背后的陷阱不知道有多少。因为借公务外出“顺道玩玩”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有的党员干部一出差就“蠢蠢欲动”,“围猎者”也敏捷地“嗅”到这种渴望的气息,瞅准时机,行各种“大方”和“礼数”,提供无微不至的“配套服务”。醉翁之意在哪里,还不是盯着权力来“下套”吗?

  中秋、国庆“两节”就要到了,有不少党员干部早已做好了出游的准备。如果想轻轻松松过个好节,脑中还得绷紧纪律之弦。说一千道一万,还是花自己的钱最安全、最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