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因改革而兴,发展因改革而进。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要求,抓深抓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效推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站在“十四五”开局之年的新起点,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增强改革主动性,落实好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破解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必须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本政治原则,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改革正确政治方向。“十四五”开局、新征程开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胸怀大局,在新的历史方位中把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作用,在新的形势任务下明确改革的努力方向,进一步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改革实效推动提高工作质效。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专章部署,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紧密呼应、有机衔接,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要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必须发挥改革的关键一招作用。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就要立足“两个大局”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高度来思考、谋划、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以改革的高质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十四五”开好局提供坚强保障。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以改革为先导、为动力。
改革是现代化建设在新征程中开创新局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交给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发挥改革的先导、突破、创立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更高层次、更准定位、更加规范、更好效能的方向发展。
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时代课题、政治责任,也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要准确把握这“12个字”内涵要求,以务实改革举措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同向发力、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站位和效能。深化改革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在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循环往复中精准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促进工作质效全面提升。实践中,从践行“两个维护”到维护群众利益,从一体推进“三不”到做实监督第一职责,从落实“两个责任”到建设高素质队伍,都通过持续深化改革,破解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将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上升为制度,引领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开创新局面。
——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新阶段,必须按照党中央制定的路线图持续深化。
改革就像接力赛,必须一棒接着一棒跑。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落实党中央确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突破,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扎实推进,改革取得新的重要阶段性成效。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要在坚持巩固改革取得成果基础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各环节,既坚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深化推进,又通过改革使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强化。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通过深化改革促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贯通,把监督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之中,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的“一盘棋”监督格局,努力以改革新成效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提质增效。
有效推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不断增强监督全覆盖的力度和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讲话通篇贯彻着改革的理念和精神,体现了深化改革与推动工作贯通结合的重要理念。落实五次全会工作报告部署的改革任务,必须在党中央已经明确的改革主体框架下,一以贯之做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五次全会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
——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是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履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职责的重要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提出要求,为完善双重领导体制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章明确规定,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委领导地方各级监委的工作,上级监委领导下级监委的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围绕检举控告处理、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立案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处分处置、以案促改等方面,不断健全体制机制、推进制度建设、加强实践探索,在一系列法规制度中都作出明确规定,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执法的领导明显加强。
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各级纪委监委要坚决扛起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责任,积极研究、探索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领导的方式方法,突出重点环节,分层分类推进,着力在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上下功夫,增强对下领导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能。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推动纪检监察监督横向到边全覆盖的内在要求,要在延伸、拓展、深化上下功夫,持续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各领域各层级改革创新,围绕推进全覆盖、提高有效性发力攻坚。
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作出具体部署,要求推进省市县派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工作,强化职责定位、规范履职内容,提升派驻监督效能。加强对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级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的指导,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在推进地方派驻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要加强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完善请示报告、报备述职和工作考核等制度机制,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及其管理单位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从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开展试点,到四次全会要求逐步扩展改革试点,再到五次全会强调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不断向纵深推进。从试点单位反映的情况看,改革破解了垂管单位内部监督软、基层监督弱、监察监督不到位等普遍性问题,加大了对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改革的效能逐步彰显。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对高校全面领导、深化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制度举措。五次全会要求深化这项改革,并要求加强对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体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内容不断深化,范围进一步拓展。随着派驻机构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向着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迈出新的步伐。
——坚持系统观念,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打好改革组合拳。
改革的威力因系统集成而发挥,改革的成效因协同而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是一个上下、左右、内外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涵丰富,常常牵一发而动全身。既要通过改革实现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目的,把党的领导具体化、落到实处,也要着力实现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一根本目标,促进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就是发挥系统优势、推动系统集成的具体体现。“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的关键,是在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合作换位,发挥系统优势、系统作用,扬优势、补短板。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系统内部联合的同时,要按照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积极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的沟通协调,推动各监督单位既负起应有的监督责任,又主动强化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把纪检监察监督这个“小系统”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个“大系统”连接起来,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持之以恒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持续推进改革配套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固化改革成果,推动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法规制度体系。
——制定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权力运行机制。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不断健全制度框架。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决不是一味地图快、图多,而是既要在原有制度基础上继续添砖加瓦,填补制度空白,又要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打通制度堵点,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过去一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按照党中央部署研究修订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研究起草监察官法,研究起草监察法实施条例,制定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推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按照五次全会工作报告部署,今年将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贯彻依规治党的要求,规范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党内法规。此外,还要抓好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的制定出台,对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范要求,不断把管党治党创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提高依法依规从严管党治党水平。
——强化制度执行,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定和执行,是制度建设缺一不可的两面。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把强化制度执行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尊崇制度;另一方面,要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制度执行不到位、落实打折扣的督促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确保法规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制度威力要充分发挥出来,还得靠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各项制度能不能在改革发展实践中取得实效,关键看领导干部执行得怎么样。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各项制度上当模范、作表率。
——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健全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
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与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单位沟通协调,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证据标准,更好促进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各地纪委监委也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
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并要求“细化监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对接机制,在执纪执法中尊重保障民法典赋予的相关权利”。这是对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制度作出的明确安排,也是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体系的探索实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办案安全等方面机制制度和工作流程,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改革永远在路上,不可能一蹴而就。迈上新征程,必须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滴水穿石、绳锯木断的韧劲,坚定不移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行稳致远提供坚强保障。(黄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