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业技师学院
2021年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动我省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于2021年面向院校师生、社会人员、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公告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
车工、电工、钳工
二、申报条件
车工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电工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钳工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技工院校教师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1)首次评价条件。
取得技工院校技术理论课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或生产实习指导课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专业技术职称,累计从事对应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时间4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不受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2)晋级评价条件。
技工院校教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一级申报条件的,可参加晋级评价。
(3)评价要求。
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技工院校教师,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要求,参加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应侧重考核相应等级操作技能。具有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4)技工院校教师根据其任课专业,比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确定的对应职业(工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三、报名上交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认定人员职业(工种)、工龄证明(打印后需经厂人力资源或劳资部门审查盖章)(附件2);
(3)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3);
(4)现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近期正面彩色电子版照片(蓝底或者白底,小于19.9KB,jpg格式,身份证号命名)。
(8)报名考生扫码填写信息
四、技能等级认定时间安排及考核方式
2021年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动我省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于2021年面向院校师生、社会人员、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公告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
车工、电工、钳工
二、申报条件
车工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电工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钳工申报条件
——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技工院校教师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1)首次评价条件。
取得技工院校技术理论课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或生产实习指导课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专业技术职称,累计从事对应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时间4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不受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2)晋级评价条件。
技工院校教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一级申报条件的,可参加晋级评价。
(3)评价要求。
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技工院校教师,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要求,参加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应侧重考核相应等级操作技能。具有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4)技工院校教师根据其任课专业,比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确定的对应职业(工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三、报名上交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认定人员职业(工种)、工龄证明(打印后需经厂人力资源或劳资部门审查盖章)(附件2);
(3)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3);
(4)现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近期正面彩色电子版照片(蓝底或者白底,小于19.9KB,jpg格式,身份证号命名)。
(8)报名考生扫码填写信息
四、技能等级认定时间安排及考核方式
认定日期 | 报名截止时间 | 职业(工种)名称 | 级别 |
11月7日(预定) | 10月27日 | 车工、电工、钳工 | 初、中、高 |
理论知识考试:机考,限时6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合格。
技能操作考核:按工种不同分别采用技能笔试、仿真操作、实际操作等考核形式进行,限时不少于120
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合格。
五、申报程序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行实事求是、自愿报名、单位审核的原则。
报名者须持所需材料到培训鉴定处办理报名手续,审查资格条件,填写技能等级认定考评表,并到财务处缴纳考核认定费用。
六、收费标准
1、考核费: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规定执行。
技能操作考核:按工种不同分别采用技能笔试、仿真操作、实际操作等考核形式进行,限时不少于120
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合格。
五、申报程序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行实事求是、自愿报名、单位审核的原则。
报名者须持所需材料到培训鉴定处办理报名手续,审查资格条件,填写技能等级认定考评表,并到财务处缴纳考核认定费用。
六、收费标准
1、考核费: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序号 |
职业 名称 |
职业编码 | 工种名称 | 认定等级 | 收费标准(元) |
1 | 车工 | 6-18-01-01 | 5级 | 200 | |
数控车床 | 4级 | 230 | |||
普通车床 | 4级 | 230 | |||
数控车床 | 3级 | 280 | |||
普通车床 | 3级 | 280 | |||
2 | 电工 | 6-31-01-03 | 5级 | 180 | |
4级 | 200 | ||||
3级 | 260 | ||||
3 | 钳工 | 6-20-01-01 | 5级 | 180 | |
4级 | 200 | ||||
3级 | 260 |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6-8336056 唐老师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789号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培训鉴定处(1号办公楼108室)
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培训鉴定处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