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 号)、《关于做好 2020 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5 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0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1.评选对象: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6)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必须是2019-2020学年内的)。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关于表现特别突出的说明见附件3。
二、奖励金额及分配名额
1.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2.分配名额,共15人。
系部 | 名额 | 系部 | 名额 | 系部 | 名额 | ||
机电工程系 | 5 | 汽车工程系 | 1 | 信息工程系 | 3 | ||
现代制造系 | 3 | 海洋生化系 | 1 | 印刷工程系 | 2 |
国家奖学金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组织评选、学院评审委员会复审核定的程序进行。
1.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2.班级民主评议,按比例差额推荐候选人:班级评委由学生干部(学生会、团支部、班委)、组长、舍长、普通学生代表等组成,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学生总数的30%。
3.系组织评选:系成立系主任为组长,干事、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召开评选会议,听取汇报,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结果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最终推荐结果于2020年9月25日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院复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学生代表等对候选人进行复审,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结果报院长办公会通过。
5.结果报送:学校将最终评审结果报送省人社厅。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2019—2020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见附件 1),《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 Excel 电子版)(见附件 2),及其《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和学校加盖公章的审查证明(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
2.报送要求及时间。中职国家奖学金申报电子版材料要求为A4 版面大小,按照审批表、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和扫描,每名学生申报材料扫描为一个 PDF 文件,按照“学校-系部-学生姓名”格式命名。请各系将报送材料于2020年10月1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五、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着认真、严谨、细致原则,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动员会,务必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2.严格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条件、规范操作,公开程序、公示结果。各系对推选结果负责,学校复审不合格者,名额不再递补。系必须加盖系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自签写。
3.加强工作监督。各系设立并公开监督电话、邮箱,接受同学实名举报。学院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和监督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但不受理匿名举报。
学校监督电话:8336526、8338098。
材料上交地点:北办公楼106室。
联系人:刘婷婷
电话:8338098。
附件:
1.《2019—2020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2.《 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
3.《关于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表现特别突出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