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印发通知,就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做出安排部署。通知明确,在我省已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中,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参评特级技师人员,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参评人员在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4年且仍在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等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在产品研发、技术革新、人才培养、取得经济效益等方面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通知规定,我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现状,自主设立特级技师岗位,采取评聘结合方式,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按照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并在人才服务、政策支持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开展特级技师评价工作,要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在创新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全面考察技能人才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企业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及时向备案部门(单位)报送特级技师相关数据信息,并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建立企业特级技师评价退出机制,对违规失信、管理失序的企业取消备案资格。
据了解,设立特级技师岗位、开展特级技师评价,是我省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拓宽技能人才发展空间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培养一大批高技能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