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人社部函〔2022〕20号)和《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安排和启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8号)相关要求,人社部办公厅启动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二阶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技工教育网的“技工教育重点任务管理平台”(http://jgyxgl.36ve.com),组织学校申报第二阶段建设院校项目,根据相关要求和推荐名额完成推荐工作,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电子版(PDF扫描版和Word版)报送人社部教材办公室。
第二阶段工学一体化的建设专业共69个,其中包括第一阶段中公布的31个建设专业,以及第二阶段拟新公布的38个建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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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院校优先选择具有一定工学一体化教学基础的技工院校,其中《关于公布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第一阶段建设院校及建设专业名单的通知》中的第一阶段建设院校,除已建设专业外,还可申报69个建设专业中的其他专业;其他新申报的建设院校可从69个建设专业中选择申报。本次申报建设专业技师学院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他技工学校原则上不超过2个。
综合考虑各省份2022年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工学一体化工作基础,以及第一阶段已建设院校数量等相关情况,确定本次各省份推荐新申报建设院校基本名额。第一阶段建设院校不属于新申报建设院校,本次申报建设专业不占用基本名额。
各地要指导建设院校按照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组织教学,对标工学一体化课堂、课程、专业和院校建设标准开展建设。要鼓励建设院校开发教学资源,依据人社部技工教育规划教材目录选用工学一体化教材。指导建设院校参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实施指导手册》实施教学;指导建设院校加快建立工学一体化教学研究、教学场地、教学管理、教师培养、酬薪管理、资金投入、后勤保障等配套制度。同时,充分发挥本地教学教研部门作用,组织技工院校、行业企业等专家力量,统筹做好工作督导、技术咨询、经验总结、教学交流等工作。
各省级主管部门继续按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标准(试行)》《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指导手册(2023)》《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和《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管理指南(试行)》,每半年报送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计划信息,并依此组织辖区内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开展一、二、三级教师培训,以一级为主,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开展二、三级教师培训。
充分发挥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适时分批组织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发院校团队,统一开发工学一体化课程工作页、信息页、教师用书等教学资源。
依托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指导各地培训工学一体化教师3500人,并实现工学一体化教师库及教师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强化工学一体化教师及骨干教师跟踪指导及管理,开展教师培训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效果评估工作。组织修订《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标准》,指导各地开展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认定工作。
指导各地组织工学一体化教师教研活动,加强教法创新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前沿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培训交流。指导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面向分管教学校领导、教务处(科)长、系主任、教研室(科)负责人等组织工学一体化专题研修活动。
人社部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后适时公布第二阶段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建设院校。依据工学一体化课堂、课程、专业、院校建设标准,启动工学一体化优质课堂、精品课程等遴选活动。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用于支持工学一体化院校、专业建设以及教师培训等各项工作。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可与人社部联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
联系人:武宸妤
电 话:(010)64962043,64961906
传 真:(010)64911344
电子邮箱:jiaocaibangongshi@126.com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100029)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系人:程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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